林中来信56|选择正义的理由
9 分钟 郝海龙

林中来信56|选择正义的理由

很多时候正义能够战胜邪恶,并不是因为这是正确的事,而是因为选择正义符合决策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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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袜皮在《没药花园》关于「冷水江两少年奸杀女教师冤案」的分析,让我读得胸口发闷,头皮发麻。这起事件简单来说,就是两名17岁的高中生被控在天台上奸杀了他们的老师,被判无期徒刑,其中一名高中生的母亲和另一名高中生的父亲也因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

判决主要依靠的是二人的口供,但现场物证显示,被害人没有被强奸的迹象(这一点甚至与口供中「仅用手指插入被害人阴道」的说法都不相符),被害人身上检出的 DNA 也与获罪的两少年不匹配,而在十年之后该 DNA 与另一个当时在当地的抢劫盗窃惯犯匹配。另有证据表明,对二人及其父母审讯的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按目前看到的细节,说警方一开始就打算让两少年屈打成招也不为过。

有人或许会说,即便上述情况属实,无法证明二人就不是杀害女教师的真凶,说是一起冤案恐怕为时过早。但我想说,不管这二人是否是真凶(我认为不是),也不管那个 DNA 匹配的惯犯是否才是真凶,从司法实践角度,都不影响这个案子已经是冤案的事实。

首先,就算没有刑讯逼供,口供也是所有证据中效力最低的一种。如果口供与物理证据存在明显冲突,那么仅靠口供定罪本身就是冤案。如果再考虑到刑讯逼供、二人及其父母当庭翻供等因素,仅靠口供定罪只能说是欲加之罪。

其次,二人最终被裁定的罪名是「强奸罪」,但现场物证显示强奸根本没有发生。我们经常说的冤案是某人「因为自己没有做过的坏事而被定罪」,而这二人根本就是「因为世界上没有发生过的一件坏事而被判刑」。也就是说,就算未来出现了强力的证据,证明二人就是杀人凶手,那么他们因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也是不折不扣的冤案。更何况二人之所以没有被定故意杀人罪,或许就是因为证据不足。

换句话说,就算现场物证没有指向第三人,最初的判决已经是不折不扣的冤案。如果二人的裁定的罪名本身就不存在,那么其父母的包庇罪就更无从谈起了。没错,不该说这是一起冤案,而是几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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